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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1 14:24:25
个体户营业额达到多少需要建账?今天统一回复!2019-03-27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税务机关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的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复式账户:
(一)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者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户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立简易账户,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复式账户:
(一)注册资本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
(二)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在1.5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不等。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3.达到上述销售额或月营业额的个体户注意。
上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当年新增个体工商户的预计月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达不到上述会计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设置收支粘贴簿,购销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达到建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建帐条件,选择设立复式账户或者简易账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符合会计准则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缴纳税款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会计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复式记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等财务会计规定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有简易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营业收入账户,营业费用账户,商品(材料)采购账户,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简易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