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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0 16:02:28
虚开发票的18个信号中,你们公司有几个?2019-04-03
虚开发票的18个信号,一定要牢记!
1,开票时经常更改单位名称,多为商业企业;
2.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
3.公司税务发票多为顶额开具,开具发票全额高于90%;
4.注册信息相似,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多为同一人;
5.贸易公司购销的商品名称严重偏离;
6.发票已经连续几次递增;
7.普通红字发票大量存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冲抵往年蓝字发票;
8.资金或存货周转次数平均每月超过5次;
9.一定时期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突然增加;
10.成立时间短,大多在半年内,但业务规模迅速扩大;
11.注册地址多为小区一层的房间,明显不适合对外营业;
12.法人户籍不在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13.电费等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
14.多数公司采用认缴制或实收资本较低;
15.多户企业注册法人为同一人,税务登记信息中留下的手机号码也是同一手机号码;
16.已办理税务登记或同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多家企业;
17.公司所属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税务局建立了两个数据库(高风险行业数据库和注册地址风险数据库);
18.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曾担任异常账户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交叉任职。
(1)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开具,所有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什么是虚开发票?
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开具,为他人开具,或者为他人开具而没有购销货物或者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
(二)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为他人,为自己或者为他人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实际经营活动中,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学会这四招,财务再也不用担心收到假发票了!
1.3354交易前,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假发票问题,自觉规避取得假发票的风险。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了解交易对手,通过调查交易对手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评估相应的风险。
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应报警并进一步追查。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重大疑点的商品尽量不要购买。
2.交易中的3354笔银行转账,可追踪。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款项转到交易对手的银行账户。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再次对购买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交易对手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显示的信息不一致,他们应该提高警惕,暂停付款,并进一步检查采购业务
二是通过登记对方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凭证,核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三,通过对方的发票领购簿,核对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第四,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及相关凭证,检查采购的商品是否为对方采购或生产。
对取得的发票有疑问的,暂停支付并申报抵扣相关进项税额,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核实。特别是采购量大或长期供货的单位,应作为重点审查对象。
4.3354交易后保留证据,避免损失。
企业在采购商品时应注意获取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故意隐瞒销售和开具发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因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