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755-83662488
发布时间:2022-05-09 14:32:22
发票丢失,取消报纸发布要求!25项证明材料取消!全部取消!2019-08-08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纳税便利性,增强减税降费意识。
一,让纳税人更加便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这次是
在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房地产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明,资质证明等。即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据了解,前两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还涉及退税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例如,201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取消享受优惠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决定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六税一费”。相关资料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纳税人可享受“六税一费”相关优惠,实现“零跑腿”。
二,努力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
此次取消的纳税证明中,有5个属于原来需要纳税人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情况说明,软件测试证明等。其余20项为原来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合法证明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分三批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项具体税务事项。
三,25项证明事项取消后怎么办?
取消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部门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纳税人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等。详情请戳下图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